新年快樂!過年期間,發現這張嘉義[阿明火雞肉飯]店門口照上了媒體版面,還有一堆莫名的質疑與評論,茲在此簡單說明,以正視聽。
本人為[桃園美食小舖]食記部落客,去年耶誕期間南下遊玩,回程,因先前食尚玩家有介紹阿明火雞肉飯,故特地下嘉義嚐鮮。店內吃到一半,老闆看我拿相機拍食物,遙指牆上海報,說有攝影比賽。離開前,我拍了牆上的海報,並習慣性地於店家門口隨手拍下一張有店招牌的照片。後來寫了篇食記 (食記請參見【阿明火雞肉飯】特別的火雞肉片飯),同時也到[雞肉飯抵嘉][攝影比賽活動FB],依投稿範例,貼了5張照片投稿 (內含食物照片4張) 並依規則做相關說明。年前接獲通知得特優獎,當下有點訝異是店門口照得獎外,心中的os是:這樣也行!
以上為參賽的經過,網路上看到啥內定、後台等說法,對我而言實為好笑。由於本人未曾參加過任何攝影比賽,也疏於留意官網附註的比賽規則 (該附註規則僅揭露於官網,但並未揭露於攝影比賽活動FB),所以先將作品發表到部落格等食記平台,至於是否仍符合領獎資格,完全尊重主辦單位之決定。
若是為了推展嘉義雞肉飯觀光,我認為這樣的活動是有意義的,事後諸葛,似乎更具效果。只可惜參賽的人不多,及定位為攝影比賽太過沈重。
最後,謝謝右下那位小姐,讓這張門口照活了起來。(本文於2017年2月2日發佈於桃園美食小舖FB粉絲專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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